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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被迫要求解除勞動合同

欄目: 其它勞動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3.96K
員工被迫要求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爲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爲: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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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賠償嗎

勞動者以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規定的情況下被迫書面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標準爲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