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看字面意思就知道是仲裁委員會根據當事人的意願進行調解的司法行爲,是與廣大勞動人民切身相關的。所以大家在維權時很想了解勞動仲裁程序流程是怎麼樣的,在這裏本站小編給大家介紹一下相關流程知識。
勞動仲裁程序流程
1、仲裁庭。
勞動糾紛仲裁委員會處理勞動糾紛,應當組成仲裁庭。
仲裁庭由3名仲裁員組成,簡單勞動糾紛案件,勞動糾紛仲裁委員會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員處理。
仲裁庭對重大的或者疑難的勞動糾紛案件的處理,可以提交勞動糾紛仲裁委員會討論決定;勞動糾紛仲裁委員會的決定,仲裁庭必須執行。
2、管轄。
縣、市、市轄區勞動糾紛仲裁委員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糾紛。
設區的市的勞動糾紛仲裁委員會和市轄區的勞動糾紛仲裁委員會受理勞動糾紛案件的範圍,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
發生勞動糾紛的企業與職工不在同一個勞動糾紛仲裁委員會管轄地區的,由職工當事人工資關係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處理。
3、委託代理人。
當事人可以委託1至2名律師或者其他人代理參加仲裁活動。
委託他人蔘加仲裁活動,必須向勞動糾紛仲裁委員會提交有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委託書,委託書應當明確委託事項和權限。
無民事行爲能力的和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職工或者死亡的職工,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爲參加仲裁活動;沒有法定代理人的,由勞動糾紛仲裁委員會爲其指定代理人代爲參加仲裁活動。
4、仲裁申請。
當事人向勞動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應當提交申訴書,並按照被訴人數提交副本。
申訴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職工當事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和工作單位;企業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址。
5、受理。
勞動糾紛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7日內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勞動糾紛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做出決定之日起7日內將申訴書的副本送達被訴人,並組成仲裁庭;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被訴人應當自收到申訴書副本之日起15日內提交答辯書和有關證據。
被訴人沒有按時提交或者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
勞動糾紛仲裁委員會有權要求當事人提供或者補充證據。
6、開庭。
仲裁庭應當於開庭的4日前,將開庭時間、地點的書面通知送達當事人。
當事人接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訴人按照撤訴處理,對被訴人可以缺席裁決。
仲裁庭處理勞動糾紛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協議;協議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
7、裁決。
仲裁庭裁決勞動糾紛案件,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不同意見必須如實筆錄。仲裁庭做出裁決後,應當製作裁決書,送達雙方當事人。
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8、執行。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和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
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9、審理期限。
仲裁庭處理勞動糾紛,應當自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內結束。
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報勞動糾紛仲裁委員會批准,可以適當延期,但是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30日。
10、迴避。
勞動糾紛仲裁委員會組成人員或者仲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迴避,當事人有權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其迴避:勞動糾紛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近親屬的;與勞動糾紛有利害關係的;與勞動糾紛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仲裁的。勞動糾紛仲裁委員會對迴避申請應當及時做出決定,並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通知當事人。
看到上面本站小編給大家介紹的勞動仲裁程序流程大家應該知道首先就是確定受理案件的管轄地然後再請律師代表或者其他的人蔘加仲裁,法院會根據流程進行調查、開庭和裁決,最後就是執行這些了,當然大家還有不懂的可以諮詢365網站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