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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一個月沒簽合同無故辭退有賠償嗎

欄目: 勞動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3.14W

可以要求補償。
1、試用期內,如果勞動者不符合崗位的要求,用人單位提出解除雙方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勞動者補償或賠償;
2、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情況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標準爲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不滿半年的支付半個月工資;
3、試用期內,用人單位違法解除雙方勞動合同的,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標準爲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1條規定: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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