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幾天

欄目: 勞動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2.75W

試用期的勞動者需要提前三天解除勞動合同,轉正之後的勞動者需要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幾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