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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勞動合同終止補償金爲多少?

欄目: 勞動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3.21W

一、北京勞動合同終止補償金爲多少?

北京勞動合同終止補償金爲多少?

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具體支付的工資爲多少要看當時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標註的當事人的工資爲多少,如果發放的補償金和工資對不上號,那麼可以直接發起勞動仲裁

二、如果勞動者違約中止合同還有補償金嗎?

不僅沒有補償金還需要承擔相應責任。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可以約定兩種形式,第一種賠償損失的方法。即約定由違約一方賠償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第二是約定違約金,採用這種方式應當注意根據職工一方承受能力來約定具體金額,不要出現顯失公平的情形。另外,所謂的違約,不是一般性的違約,而是指比較嚴重的違約,造成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如職工違約離職,單位違法解除勞動者合同等。

1、用人單位的違約責任。

根據規定,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勞動者的違約責任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於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一)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二)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五)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綜上所述,並不是所有的勞動合同終止都有經濟補償金。如果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勞動期滿應該和勞動者續簽,但沒有和勞動者續簽的,就應該支付勞動者補償金,而這個補償金的標準是按照勞動者的具體工作年限來算的,如果勞動者在該單位工作了滿一年,就應當向該勞動者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來發放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