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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辭職不批要怎麼辦

欄目: 勞動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1.34W

試用期辭職的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離職,不需要單位批准。辭職時勞動者可以透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的方式給用人單位送達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37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辭職不批要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