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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賣房手續有哪些?

欄目: 離婚 / 發佈於: / 人氣:4.41K

離婚賣房手續有哪些?

在夫妻離婚過程中,如果房屋所以夫妻共同財產,需要進行分割的,雙方不能達成相關處理協議,就需要賣掉房屋以後,對於房款進行分割。對於離婚中,房屋出賣的具體手續還是需要按照法定流程進行。下面,本站小編爲您介紹有關規定。

離婚賣房流程及賣房需要的證件

一、議價:

出售房子時,若有買方意願出價,一定會向您殺價。因爲房子的價錢不像一般的商品能夠計算出成本,價錢高低往往取決於『消費者的認定』與『市場的成交行情』,所以『些許』預留殺價空間。

二、付訂金:

若『雙方』決定房子了,而買方買下房子,必須先付訂金。所謂訂金是買方爲確保契約覆行,交付賣方的金錢,具有契約上的效力。您收下訂金後,若買方反悔,則您有權沒收訂金,反之若賣方(您)反悔,則必須加倍退還。

三、簽約:

下訂金之後1星期左右,買方必須準備:

1、印章

2、身分證

3、訂金收據,和賣方簽訂房屋買賣契約,確定買賣成交,並付簽約款

四、用印:(簽約後7-10天)

買方必須先到戶政事務所申請印鑑證明,做爲買房子

契約中所用印鑑的法律效力。

此階段賣房需要的證件:

1、戶口名簿影本3份

2、印鑑證明3份

3、印鑑章,和賣方在所有檔案上蓋上雙方印鑑。

同時再付第二次款。付款後,賣方就會將印鑑、所有權狀等相關證件拿出來交給買方辦理過戶。

五、完稅(簽約後30日內)

買方必須在簽約後30日內,向當地的稅捐稽徵處繳

交房屋買賣所需負擔的稅費,包括:

1、契稅

2、印花稅

在繳交房屋稅費時必須查明賣方是否積欠房屋稅、地價稅,確定付清所有稅費才能辦理過戶,並付第三次款。

六、過戶(簽約後30日內)

此階段賣房需要的證件:

1、買賣契約書正、副本(貼足印花稅票)

2、身分證影本

3、增值稅單

4、契稅單

5、土地、建物所有權狀,到地政事務所辦理土地及建物的所有權轉移以及抵押權等他項權利的塗銷或更名,核發新權狀後,房屋所有權便轉移至你的名下。

要問賣房子要注意什麼重要資訊的,過戶無疑是個非常需要注意的。

七、付尾款(過後10至15天內)

將剩餘的屋款全數付清,通常是向銀行貸款來支付最後的尾款,也可由銀行直接將貸款撥入賣方的帳戶,並完成過戶、交屋手續。

以上七項內容就是在出售房屋時,需要遵守的規定和流程。在夫妻財產分割中,房產的價值是相對比較大的,對於房產的分割如果當事人之間可以協商處理的,最好協商處理,而賣房相關的手續確實比較麻煩,如果你還需要了解其中詳細的法律規定,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