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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商延期交房可以解除合同嗎

欄目: 房屋買賣 / 發佈於: / 人氣:3.24W
開放商延期交房可以解除合同嗎
律師解析:延期交房經催告三個月內仍未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
1、購房者可以發出書面催告,與開發商約定合同最終履行期限,要求開發商儘快履行該合同;
2、催告達到3個月以上購房者可以行使解除權,由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相應的損失賠償。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爲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