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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經房東同意將房屋轉租有什麼後果?

欄目: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66W
不經房東同意將房屋轉租有什麼後果?

一、不經房東同意將房屋轉租有什麼後果?

出租人可以解除與承租人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如果承租人擅自轉租房屋後,第三人造成的房屋損失,承租人應當賠償。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轉租合同成立是在租房人和被轉租的人意見一致的時候,但是能不能生效,還取決於房東是否承認這份合同,也就是房東可以行使追認權,承認這份轉租合同,房東也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權,合同解除的話,轉租就是無效的。所以,轉租要告知房東或者經過他的同意。

如果房東知道轉租,並且6個月以內沒有反對,之後再聲稱承租人沒有經過同意轉租,要求解除合同或者聲稱合租的合同無效,法院是不會支援這種要求的。

二、房屋轉租登記所需的材料是什麼?

房屋轉租時,轉租雙方當事人應當簽訂房屋轉租合同,簽訂好房屋轉租合同之後應在15日內持下列材料向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者農場局受理處辦理房屋轉租合同的登記備案,由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者農場局受理處出具轉租合同登記備案證明:

1、出租人同意轉租的書面意見或者經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

2、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的證明;

3、轉租合同;

4、轉租的承租人個人身份證明或者企業、其他組織的登記註冊證明。

三、租賃房屋轉租需要的條件是什麼?

(1)轉租需要出租人同意;未經出租人同意的轉租無效,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出租人同意轉租,其轉租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應當在承租人的剩餘租賃期限內;超出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轉租期間無效。

(3)出租人知道轉租的事實,沒有明確表示反對的,也表示異議,視爲同意轉租,不得主張轉租合同無效,主張無效的,法院不予支援。

(4)轉租合同的第三人即次承租人,可以作爲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蔘加訴訟

(5)拖欠租金而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租金、違約金等費用,作爲合理的抗辯事由;超出部分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償。

(6)次承租人騰房義務和逾期使用費義務:房屋租賃合同解除後,出租人有權請求負有騰房義務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騰房使用費。

不經房東的同意,將房屋進行轉租的,出租人有權解除租賃合同,如果此行爲對出租人造成了經濟損失,還需要進行賠償,若是房東知道轉租,在6個月內沒有反對,就不能認定租賃合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