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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扣押證件合法嗎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2.48W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扣押證件合法嗎
我想知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將
要說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將第一,協商解除:勞動者提出,經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將第二,預告解除: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即時解除: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通知用人單位即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