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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輻射污染防治條例第62條規定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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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輻射污染防治條例第62條規定如何
山東省輻射污染防治條例第62條規定如何
(一)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單位頒發輻射安全許可證或者辦理批准檔案的;
(二)緩報、瞞報、謊報或者漏報輻射事故的;
(三)未按照規定編制輻射事故應急預案或者不依法履行輻射事故應急職責的;
(四)發現違法行爲不予查處的;
(五)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