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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第18條主要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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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第18條主要內容是什麼

環境民事訴訟的管轄、提起、當事人、執行等適用民事訴訟法的一般規定,與普通民事訴訟不存在差異。環境民事訴訟亦分爲起訴、立案、審理、作出判決和執行判決四個階段,適用《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訴訟原則和制度。我國《環境保護法》規定“因環境污染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爲3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到了污染損害時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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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由縣級人民政府城市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進行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置,農村生活垃圾由鄉(鎮)人民政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建立日常衛生保潔制度,並按照戶分類、村收集、鎮轉移、縣處理的方式,納入城鎮垃圾處理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