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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6-11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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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3-07-02
婚姻續存期間的債務一則武漢勞動案例,被告溫某和原告龍某爲夫妻關係,在這期間,溫某經常使用龍某的信用卡套現和透支消費,並多次以龍某的名義在各網貸平臺上貸款消費及償還個人債務。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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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15
一、婚姻續存期間的財產分割原則是什麼?可以公平平等的分割,根據我國《婚姻法》第17條規定,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獲取的財產歸屬問題上,我國實行的是法定共有原則,即歸夫妻共同所有,因此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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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1-06-12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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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3-12-11
企業法人變更需要什麼手續1、帶齊資料到公司註冊地所管轄的工商部門辦理執照變更,受理後5-10個工作日後領取新法人代表的執照2、帶齊資料到質量監督管理局辦理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變更,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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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12-02
企業存續意思是企業設立登記6個月以上且正常經營的。根據《企業資訊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透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當年設立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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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3-25
幸福的家庭都是一樣的,但是不幸的家庭就有不同的不幸之處。從幸福的婚姻家庭案例中總結幸福的經驗,從不幸福的婚姻家庭案例中分析不幸福的原因,讓不幸的家庭變成幸福的家庭。精選律師·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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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1-05-06
一、離婚後才知道對方在續存期間負債怎麼辦?續存期間產生的債務,除非與債權人明確的約定是一方的債務,一般視作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在離婚時約定好了債務分擔方式,也要對外承擔連帶責任,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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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13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不能分割共同財產。但是存在以下情形,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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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13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房產,一般情況下是被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的,日後要是夫妻離婚的話,就需要對這個房產做出分割。那麼夫妻共同房產該如何分割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爲您做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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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1-06-03
婚前存入的定期存款,到期後重新存入的,依然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婚前個人存款婚後屬於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只限於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後所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爲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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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1-01-09
一、婚姻續存期間夫妻間約定財產歸屬需要公證嗎?婚姻續存期間夫妻間約定財產歸屬可以進行公證,但不是必須,但是公證後的協議法律效力高於一般協議。夫妻財產公證協議書與其他的協議書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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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5-28
在我國,當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就會面臨對勞動存續期間的認定。我國對於勞動者也有明確的法律法規的相關的約束和保護,那麼勞動者要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就需要知道,在我國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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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3-25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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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13
一、婚姻續存期間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獲取的財產歸屬問題上,我國實行的是法定共有原則,即歸夫妻共同所有,因此一般只有在離婚的情況下才可以進行財產分割。但爲了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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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3-11-24
一、婚姻續存期間債務離婚後如何承擔?1、雙方的共同財產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以共同財產來清償共同債務,剩餘財產在雙方之間平等分配。2、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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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4-15
現實生活中,經常發生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內佔用,隨意使用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的情況。而針對這種行爲,另一方卻往往束手無策。學習這方面的法律知識,對把握共同財產的使用非常有幫助。那麼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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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12-18
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以後,就需要對勞動關係存續期間進行認定。對於認定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標準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實踐中,經常結合的期限來判斷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長短。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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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6-02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2001年4月28日,修改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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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6-11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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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11-09
勞動者一旦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關係而且關係會一直持續的,就需要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不籤勞動合同是違法的。而且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用人單位是應該爲員工安排工作並正常發放工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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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3-25
幸福的家庭都是一樣的,但是不幸的家庭就有不同的不幸之處。從幸福的婚姻家庭案例中總結幸福的經驗,從不幸福的婚姻家庭案例中分析不幸福的原因,讓不幸的家庭變成幸福的家庭。精選律師·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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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2-02-19
【爲您推薦】玉龍縣律師南溪區律師安溪縣律師郊區律師聶拉木縣律師晉源區律師寧蒗縣律師財產的分配的問題,其實一直以來,不管是在婚前還是離婚的時候,都是一個處理起來比較麻煩的問題,對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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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8-02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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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1-03-16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