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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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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1、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解約;
2、勞動者提前三日向單位發出通知的,到期後可以解約;
3、以及勞動者具有嚴重違反單位的規章制度等情形的,單位可以予以辭退等。
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