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合同上寫辭退員工工資只給基本工資可以嗎?

欄目: 交通事故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3.21W

一、合同上寫辭退員工工資只給基本工資可以嗎?

合同上寫辭退員工工資只給基本工資可以嗎?

員工同意是可以。員工不同意的話,雙方儘量協商,或透過仲裁進行處理。若用人單位單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等。賠償金的計算標準是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對員工的補償標準如下: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 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試用期被辭退有補償嗎

如果試用期用人單位解除合同有如下情況的,用人單位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法律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企業辭退員工一般情況需要提供相應的賠償,按照實際情況進行賠償,如果是試用期被辭退,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