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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补充规定都有哪些?

栏目: 劳动合同 / 发布于: / 人气:2.18W

劳动合同补充规定都有哪些?

劳动合同补充规定都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裁员应承担社会责任。通过的劳动合同补充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裁减人员中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

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7月1日解释说,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补充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为应对不断出现的新用工主体、形式,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同时增加了如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职业危害防护等多项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的主体即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与其他合同关系的主体不同:其一,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资格的公民与不具有用工权的组织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其二,劳动合同签订后,其主体之间具有行政隶属性,劳动者必须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

劳动者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象,按照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改革要求,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对象包括:新招用的劳动者、原有的固定工以及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所谓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是指根据劳动部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和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以下人员:①存在着劳动关系而没能履行劳动义务的特殊人员。例如,用人单位的“富余人员、放长假”的职工,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人员,请长期病假人员、停薪留职人员,被派到合资、参股单位人员;②企业、事业单位的中共党委书记、厂长或经理、工会主席等。

用人单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个体、合伙制非法人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特殊类型经济组织,如租赁经营(生产)、承包经营(生产)的企业等等。

签订劳动合同时为了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一般来说,劳动合同中对双方的权利义务都会进行明确的约定,但是根据不同企业、不同工作岗位时常会有需要进行补充约定的情形发生,因此需要签订劳动合同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