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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病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该怎么处理?

栏目: 劳动合同 / 发布于: / 人气:2.05W

企业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生病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该怎么处理?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医疗期根据两个因素来确定:一是本人的实际参加工作年限,二是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具体如下: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职工生病或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因此,只要是合情合理,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单位无权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六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外,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一百。

综上所述,实际工作和生活过程当中的各种意外事故都不是可以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作为劳动者来讲,当然不希望以身体生病为代价去换取所谓的法定医疗期,生病耽误正常工作在所难免,只不过,长期请病假的话,很多公司其实都会想方设法的去辞退员工的,有这种行为员工还是要积极维权,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