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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人员劳动合同什么样的

栏目: 劳动合同 / 发布于: / 人气:1.47W

劳动合同中的内容分为了必备条款和补充条款,其中属于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内容,自然是一定要出现在劳动合同当中,但如果仅仅是补充的内容,则就要看当事人之间是如何来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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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为用人单位,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联系电话(必须是单位固定电话)等,单位名称与所盖章名称完全一致。

2、乙方为劳动者个人信息,必须完全填写清楚。

3、合同期限和试用期必须完全按照新中的规定填写。即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将工作地点中第三条中空缺处的具体工作岗位填写清楚。

5、将工作实践和休息休假中的空白处和第一条填写清楚。

6、劳动报酬工资额按照实际情况填写。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

7、如有其他待遇或约定请在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第十八条处填写清楚。如没有用斜线划掉。

8、违法合同责任条款处,如有其他约定请在第四十五条空白处填写,如没有用斜线划掉。

9、在下方甲方签字盖章处加盖单位公章(只能是单位公章或人力资源部的公章其他章一律无效),劳动者本人签名,填写签订日期。

10、所有合同必须用黑笔填写,可上交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

11、合同签订单位必须是在工商局注册的正规单位,网吧、小商店、餐馆、小超市等单位一律无效。所盖章必须是单位公章或人力资源部的公章,其余公章一律无效。

作为养殖人员,在进行入职的时候,是需要和用人单位进行签订劳动协议的,这样子才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日后产生纠纷的时候,劳动合同也是能够作为一份有力的证据之一,因此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需要对劳动合同的内容特别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