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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XX与冀XX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栏目: 合同效力 / 发布于: / 人气:2.6W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晓晖,河南金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韩XX与冀XX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被告:冀XX,男,汉族,1986年2月6日生,住河南省长葛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菅XX,河南XX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韩XX诉被告冀XX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韩XX于2018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韩XX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韩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25元,减半收取513元,由原告韩XX负担。

审判员  袁少武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丁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