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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社保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栏目: 平均工资 / 发布于: / 人气:3.21W

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劳动法律当中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为入职的劳动者缴纳五险一金,这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之一,也只有这样,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才能够得到切实的保护,很多人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江苏社保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江苏社保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江苏社保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公司没有给签却有社保怎么办?

只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能为你缴纳社保,即使你自己没有签字,也有可能是公司代为你签了劳动合同。只能解除劳动合同后,你才能辞职走人。

二、劳动合同解除规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在实际的运行过程当中,只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确实签订的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才能够为劳动者缴纳五险一金,除此之外,小编在这里也给大家简单介绍了劳动合同解除的规定,比如说,劳动者不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