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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入股减资的情况有哪些

栏目: 房产纠纷律师解答 / 发布于: / 人气:3.21W

土地入股减资的情况有哪些

在实际情况中,公司的发展也是瞬息万变的,涉及到各种各样的情形和问题,需要我们一一处理和解决。因为公司经营不善,或者是其他的原因,可能会导致公司亏损或者其他情况,这时候公司不得不面临减资,由于土地也作为公司注册资本之一,那么土地入股减资情况有哪些呢?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关于土地入股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股东出资方式】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其登记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二、土地入股减资的情况有哪些

公司减资,是指公司资本过剩或亏损严重,根据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法减少注册资本金的行为。为了切实贯彻资本确定原则,确保交易安全,保护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减资要从法律上严加控制。按照资本不变原则,原则上公司的资本是不允许减少的。考虑到一些具体情况我国法律允许减少资本,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因此,公司减资无论是否造成剩余资本少于法定标准的情况,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从实际情况看,办理公司减资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应有的证明公司资信状况的法律意义,股东也因公司连年亏损得不到应有的回报。

2、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式资本过剩,再保持资本不变,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不利于发挥资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红的负担。公司减资应遵守法定的程序:

1、编制资本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股东会决议。该决议内容包括:①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②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安排;③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④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公司作出减资决议时,应注意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变更登记。

综上所述,由于我国法律规定,股东是可以按土地的使用权来作为出资的方式之一的,但是如果公司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情况,符合我国法律条件,那么公司土地入股减资的情况也有可能发生,这就可能是因公司入不敷出,或者是一些其他的情况下,这时,我们便面临着土地入股减资。在进行减资的过程中一定要遵守法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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