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缴纳是预缴。《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