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房产贷款担保公司的风险如下:(一)抵押登记权的风险。(二)租赁权对抗抵押权的风险。(三)土地性质引发的风险。(四)土地用途变更的风险。(五)在建工程抵押的风险。(六)以单位房改房设定抵押。(七)共有财产抵押的风险。(八)抵押房产评估价格的风险。(九)房产处置执行难。《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