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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担保人应承担的风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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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担保人应承担的风险有哪些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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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贷款担保人承担的风险有什么

(一)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1、一般保证责任。

担保人所负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人所负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二)担保人的责任免除情形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三)保证人拒绝偿还情形

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综合上面所说的,现在银行贷款一般都是需要担保人的存在,就是为了可以降低银行的风险,担保方也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可以担当,但作为夫妻要当担保人那么受限制的地方就会很多,如果要担保就一定要咨询清楚,这样银行才会给自己处理贷款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