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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二套房的规定是怎样的

栏目: 房产纠纷律师解答 / 发布于: / 人气:2.94W
法律对二套房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商业性个人住屋贷款中居民家庭住屋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屋数量进行认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屋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屋,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屋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屋,又申请贷款购买住屋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屋的。
三、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屋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屋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屋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屋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屋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屋贷款。
法律依据:
《南京市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住屋限购政策》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精神,强化住屋居住属性,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7年3月16日起,在现行住屋限购政策基础上调整如下:
(一)在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屋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屋,包括新建商品住屋和二手住屋。
(二)在主城区(不含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屋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屋,包括新建商品住屋和二手住屋。
(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住屋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屋。
Tags:法律 套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