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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 | 工伤已经过去1年零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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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已经过去1年零三个月,还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
工伤已经过去1年零三个月,还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
1、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时,应当由用人单位在事发之日或诊断之日起30日向劳保部门申请,
2、用人单位未申请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发之日或诊断之日起1年内向劳保部门申请。
3、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超出了一年的最长工伤申请时效,劳动部门就不会受理该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