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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立案还款

栏目: 法律 / 发布于: / 人气:4.48K
信用卡诈骗罪立案还款
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根据《决定》第十四条规定,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 骗罪。 行为人实施《决定》第十四条第一款(一)、(二)、(三)项规定的行为,诈骗数额在5千元以 上的,属于“数额较大”;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诈骗数额在20万元 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者明知无力偿还,透支数额超过信用卡准许 透支的数额较大,逃避追查,或者自收到发卡银行催收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仍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5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恶意透支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恶意透支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持卡人在银行交纳保证金的,其恶意透支数额以超出保证金的数额计算。 根据以上规定,诈骗数额在5千元以 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就应当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