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内容是什么
修改后的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修改前的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
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滥用职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