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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在山东买房注意事项

栏目: 法律 / 发布于: / 人气:6.1K
上海公积金在山东买房注意事项
住屋公积金买房注意事项

1、公积金不能直接用作购房首付。若要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就要先垫付首付款,然后再携带本人或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薄等证明材料到当地住屋公积金管理核心提取公积金余额才可以。


2、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总额。住屋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总额,就算你的公积金账户里有50万,但只要你所购房屋的总结不足50万,一样不可以全额提取。


3、结清公积金贷款后可以再用公积金购房。只要你的贷款还没有还清,你或者是你的配偶都无法再次办理公积金贷款。如果你已经结清了之前的贷款,那你就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并且不受二套房的政策限制。


劳动者在买卖房屋时,这类公积金不应当做首付款,应按照我国的公积金管理规定垫付这类房款。房屋买卖后进行相关的办理,相关的房款在进行提取时,不能超过相关的公积金款项,我国的办理部门进行相关的审核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