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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栏目: 宅基地 / 发布于: / 人气:4.35K

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如今农村宅基地纠纷不断增加,如何规范使用农村宅基地和保障农村居民权益是当前很重要的任务。因此国家出台了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办法,各省市可能细节上稍差异,但大体差不多。想了解相关政策的朋友可参考下,请继续往下阅读。

一、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办法

(一)政策规定

1、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作居住、生活而占有、利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

2、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村民只享有使用权。

3、农村村民建住宅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应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城镇和集中居住点集中,禁止散点建房,鼓励农民进镇购房或按规划集中建设公寓式住宅,尽量少占或不占用耕地。

4、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二)法律责任

1、未经批准或以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市国土资源局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批准面积多占的土地,按非法占用土地处理。

2、农村村民新建住宅,不按用地审批时约定拆除原有住屋的,由市国土资源局责令其限期拆除旧房,退还原宅基地。逾期拒不执行的,由市国土资源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审批程序

1、建房户以书面形式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用地申请;

2、村组召开座谈会,协调好相关矛盾。建房户在村民主任指导下,填写《建房申报表》,提供户口薄、原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村组对建房户申请宅基地的有关内容公示一周;

3、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国土所派员到场勘察,征求相关人员意见,检查申报材料,对建房条件进行初审后提出具体意见,上报镇政府会办;

4、村民主任到村建部门办理好《选址意见书》,将原件连同申报表及附件材料提交国土所;

5、国土所长审查签字后,报镇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镇政府印章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批准;由国土所颁发《农村村民建房用地通知书》,由镇政府相关部门颁发《江苏省村镇建设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执照》;

6、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村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7、公示期满无异议,村民主任约定时间,持批准文件由国土、村建等部门会同村组现场放线定界,并填写跟踪管理卡;

8、建房户在竣工后30日内向国土所申请验收,对验收合格后由国土所按程序办理用地变更手续,报市国土资源局核准,由市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通过上文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办法及相关内容,可以看出国家对于宅基地的管理有严格要求和规范的审批程序,我们也要明白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是为了促进城乡发展,还能有效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推进新农村建设,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本站天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