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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栏目: 宅基地 / 发布于: / 人气:1.91W

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全国各地都会有被政府征用土地的情况出现,那么由于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并不完全一致,所以每一个省市地区都有自己的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其标准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等决定的,那么本站的小编以北京市委例,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第一条 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第十四条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拆迁宅基地房屋的补偿价(以下简称房屋拆迁补偿价),按照本规则计算

第三条 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宅基地面积按照《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确定;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由区县人民政府以乡镇为单位,以本规则第四条的规定确定并公布,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第四条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按下列公式计算:宅基地区位补偿价= (当地普通住宅指价-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户均安置面积户均宅基地面积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情况综合确定。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安置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户均宅基地面积,原则上暂统一按0.3亩(200平方米)计算。与国有土地相邻的集体土地,其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可以参照《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确定。

第五条 按照《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以经济适用住屋或其他房屋定向安置被拆迁人的,依本规则计算拆迁补偿时,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分别为经济适用住屋价、定向安置房屋价。

第六条 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按照《北京市房屋估价办法》(京房地评字〔1996〕573号)和《北京市住宅楼房估价技术规范》(京房地评字〔1996〕655号)执行。

第七条 本规则自2003年8月1日起执行。

上述内容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以北京市为例的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北京市是我国的首都,首都的经济发展比别的城市一定要更为发达,而且北京市本来就属于地少人多的地方,因此北京市的屋价是全国最高的地区,所以北京市的宅基地房屋一但被拆迁,那么被拆迁人得到的 房屋拆迁补偿一定是很丰厚的,因为北京是的宅基地与屋价都很高,但是正是因为如此,我国对北京市的房屋拆迁补偿有着独特的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