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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征地补偿标准

栏目: 补偿标准 / 发布于: / 人气:7.27K

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土地共分为四类:

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征地补偿标准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城关镇。

补偿标准:耕地:40400元/亩;菜地:48480元/亩;果园:44440元/亩;茶园:44440元/亩;精养鱼池:44440元/亩;林地:28280元/亩;未利用地:202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宝丰镇、擂鼓镇。

补偿标准:耕地:35600元/亩;菜地:42720元/亩;果园:39160元/亩;茶园:39160元/亩;精养鱼池:39160元/亩;林地:24920元/亩;未利用地:178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溢水镇、麻家渡镇、秦古镇、竹坪乡、得胜镇、双台乡、回龙乡、姚坪乡、九道乡、上龛乡。

补偿标准:耕地:30600元/亩;菜地:36720元/亩;果园:33660元/亩;茶园:33660元/亩;精养鱼池:33660元/亩;林地:21420元/亩;未利用地:15300元/亩。

四类区片区片范围:大庙乡、楼台乡、深河乡、官渡镇、柳林乡、潘口乡、九华林场(含其他国营林场)。

补偿标准:耕地:26000元/亩;菜地:31200元/亩;果园:28600元/亩;茶园:28600元/亩;精养鱼池:28600元/亩;林地:18200元/亩;未利用地:13000元/亩。

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提醒各位被征收人: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爱土拆迁律师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