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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后案件管辖问题是什么

栏目: 债务债权律师解答 / 发布于: / 人气:1.01W
债权转让后案件管辖问题是什么
律师解析:有债权转让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债权转让地域管辖的特殊原则等。
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所地不一样的,则应当由被告经常居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有几个被告,并且几个被告的住所地都不一样的,那么这几个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