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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欠款人是否必须到户籍地?

栏目: 债务债权律师解答 / 发布于: / 人气:2.96W
起诉欠款人是否必须到户籍地?
律师解答:不是。律师解析:不是必须到户籍地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没有约定的话一般是要去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的,如果欠债人在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也可以在经常居住地起诉。
如果双方有借款合同,借钱给对方的时候有转账凭证的能证明合同履行地,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起诉。
欠债人有以下情形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2、被监禁。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