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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專利侵權行爲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欄目: 專利 / 發佈於: / 人氣:3.2W

專利侵權行爲應同時具備四個條件:
1、有被侵犯的對象:即侵犯的必須是受專利法保護的專利產品或方法,對於已經過期,宣告無效或放棄的專利的實施,不構成侵權;
2、有法定的侵權行爲:如製造、使用、銷售或許諾銷售、進口別人的專利產品,或使用了別人的專利方法,使用、銷售、進口了以該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3、以生產經營爲目的:即以贏利爲目的實施他人專利的行爲,如果專門爲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技術或個人出自愛好或自用等非盈利目的製造、使用專利產品或使用專利方法的行爲,也不屬於侵犯專利權;
4、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如果是經專利權人許可或默許的實施行爲,則不構成侵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三條

構成專利侵權行爲具備的條件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