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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樓小院違建怎樣認定

欄目: 房屋拆遷 / 發佈於: / 人氣:3.18W
一樓小院違建怎樣認定
律師解析:一般來說,以下八種情形的建築都屬於違建:
1、改變了建築物的使用功能。
2、未徵得同意,擅自改建、翻建、擴建的建築。
3、臨時建築,逾期未拆除的。
4、擅自改動設計圖紙,施工的建築。
5、非法轉讓特區內已經城市化的居委會,或者股份合作公司的非農用地,在其上建造的建築。
非法轉讓村民自用宅基地,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建設用地,在其上建造的建築。
6、在已經規劃爲公共設施用地、公共場所用地、公共綠化用地上建造的建築物。
7、雖爲農村自用宅基地,或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業用地,但是違反了當地的城市規劃,或者超過了當地政府的規定標準。
8、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建築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三十七條
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經有關部門批准、覈准、備案後,建設單位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覈定建設用地的位置、面積、允許建設的範圍,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後,方可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申請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批後,由土地主管部門劃撥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