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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國營農場徵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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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國營農場徵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2021年國營農場徵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於依法保護國有農場土地合法權益意見的通知》明確,制止非法侵佔國有農場土地行爲,加強對土地違法行爲的監督檢查。要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嚴格控制建設佔用國有農場土地,確需佔用農場土地搞建設的,要依法辦理審批手續, 並依法給予補償和安置,不得隨意強行劃轉國有農場土地。

綜上所述,國營農場土地是歸國家所有,但同時也作爲農民的中止用地,所以徵地的同時也不能降低農民的生活質量,應該按照規定來對土地進行徵地補償,每種土地不同的性質,還有結合當地的經濟情況,補償標準都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