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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拆行爲違法是否應當賠償

欄目: 補償標準 / 發佈於: / 人氣:2.76W

強拆行爲屬於行政強制措施,因此該行爲違法給行政相對人造成損害的,應當賠償。
國家賠償法》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二)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三)違法徵收、徵用財產的;
(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爲
《國家賠償法》第四條

強拆行爲違法是否應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