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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葡萄樹徵地補償規定是什麼?

欄目: 補償標準 / 發佈於: / 人氣:3.2W

一塊葡萄地耕種多年收穫頗多,若一天因爲政策要求,國家不得不對這片土地徵收改造,土地的原耕種者不得放棄這片葡萄地,爲了補償農民的資產利益,頒佈相應的土地徵收措施,下面看看具體的濰坊葡萄樹徵地補償是怎樣規定的。

濰坊葡萄樹徵地補償規定是什麼?

土地徵收應符合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

1、市、縣政府發佈徵收土地公告

公告包括擬徵收土地的位置、範圍、用途、補償標準等內容。

2、土地徵收勘測調查

國土資源部門依據徵收土地公告,組織勘測定界,並會同有關單位,與村民委員會、承包戶對擬徵收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面附着物的權屬、種類、數量等進行現場調查、清點、覈實,填寫土地徵收勘測調查清單。(土地徵收勘測調查清單應當由參與現場調查、清點、覈實的各方共同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對調查結果有異議的,應當當場提出,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當場複覈。)

3、擬定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方案

國土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據國家和省土地徵收補償安置的有關規定,自勘測調查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擬定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方案。

方案包括下列內容:

(一)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

(二)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的標準、數額;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及補償標準、數額;

(四)失地人員的具體安置方式;

(五)其他補償安置措施。

4、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國土部門將擬定的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方案,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補償標準和安置方式要求舉行聽證的,應當自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方案公示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國土部門提出申請。國土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組織聽證)

5、簽訂土地徵收補償安置協議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補償標準和安置方式沒有異議的,由國土部門和財政部門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土地徵收補償安置協議。土地徵收補償安置協議主要包括土地的位置、數量、地類、補償標準、安置方式、費用的撥付時間和方式、土地的交接時間和方式等內容。(土地徵收勘測調查清單應當作爲土地徵收補償安置協議的附件)

6、對補償標準有異議,達不成土地徵收補償安置協議的,由市、縣人民政府進行協調;協調不成的,報省人民政府裁決。

7、組織編制土地徵收方案

土地徵收補償安置協議簽訂或者補償標準裁決後,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組織編制土地徵收方案,連同有關材料,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

8、市、縣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土地徵收批准文件後,在被徵收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公告

公告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批准徵收土地機關、批准文號、批准時間和土地用途;

(二)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麪積;

(三)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方案。

9、第十七條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足額支付後,被徵收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和其他權利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清理附着物,並移交土地。

另:

(1)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的標準,按照省人民政府公佈的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每3年調整公佈一次。

(2)被徵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制定,報省人民政府價格、財政、國土資源等有關部門同意後執行。

因徵收土地拆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房屋,影響其居住的,應當保障其居住條件。

(3)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全部被徵收或者徵收土地後沒有條件調整承包土地的,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的80%支付給土地承包戶,主要用於被徵收土地農民的社會保障、生產生活安置,其餘的20%支付給被徵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用於興辦公益事業或者進行公共設施、基礎設施建設。

徵收未承包的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或者在徵收土地後有條件調整承包土地的,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的分配、使用方案,由村民會議或者被徵收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討論決定。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歸其所有權人所有。

(5)徵收土地經依法批准,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有關費用足額到位後,被徵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和其他權利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移交土地的,由市、縣人民政府責令限期移交土地;逾期仍不移交土地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6)違反本辦法規定,侵佔、截留、挪用、私分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用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注意條文規定的時間期限,人員要求,位置範圍,相關的法律文件,賠償條件和實施措施等細節問題,及時獲取相關部門的動態,才能保證拿到相應的補償金額,保證自己獲得應得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