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擔保物權的特別程序有什麼?

欄目: 債務債權 / 發佈於: / 人氣:8.13K

一、擔保物權的特別程序有什麼?

擔保物權的特別程序有什麼?

首先,實現擔保物權的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申請實現擔保物權,由擔保物權人以及其他有權請求實現擔保物權的人依照物權法等法律,向擔保財產所在地或者擔保物權登記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此外,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同一債權的擔保物有多個且所在地不同,申請人分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實現擔保物權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由此可見,任一擔保財產所在地或擔保物權登記地的基層法院都有權受理該類申請。

其次,申請人的範圍。《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了實現擔保物權的申請人爲擔保物權人以及其他有權請求實現擔保物權的人。

再次,申請實現擔保物權所應提交的材料。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七條的規定,應包括載明基本信息及具體請求和事實、理由的申請書;證明擔保物權存在的材料,包括各類合同及登記證明等;證明實現擔保物權條件成就的材料;擔保財產現狀的說明以及法院認爲的其他材料。

最後,提起實現擔保物權的具體程序。實現擔保物權屬於特別程序、非訟程序,對此類案件的審理,應適用特別程序的通常做法,即一般爲獨任審理,除重大、疑難案件由合議庭審理。審結期限較短,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0日內或者公告期滿後30日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二、物權遭受侵害怎麼辦?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和解通常被認爲是“私了”,調解是通過第三人進行調停,仲裁是當事人協議約定仲裁條款選擇仲裁機構由仲裁機構裁決解決,訴訟則是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判決或者調解解決。

因物權的歸屬、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需要注意的是,行使物權確認請求權必須向有關機關或人民法院提出請求,而且確認物權必須由利害關係人提出請求。

權利人可以基於物權請求對方返還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險。《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二百三十七條規定:無權佔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民法典》還規定: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的,權利人可以依法請求修理、重作、更換或者恢復原狀。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依法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依法請求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物權受到侵害時,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法律途徑進行解決。和解就是雙方當事人私下協商達成協議,調解是通過第三方進行調停,仲裁是通過仲裁機構解決問題,訴訟是經過法院判決來解決問題。

Tags:物權 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