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詢問證人要選擇適當的時間地點。(二)詢問證人的有關內容應當是證人掌握和了解的內容。(三)詢問證人應當個別進行。(四)詢問證人時不得進行暗示性的提問。【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