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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證據應該注意的問題

欄目: 證據調查 / 發佈於: / 人氣:1.84W

(1)收集證據應迅速及時,以免時過境遷導致證據滅失。
(2)當事人所收集的證據,必須與案件事實有內在聯繫,而且應客觀真實,以使收集的證據能起到證明的效力。
(3)當事人收集證據的途徑、方式、方法等必須合乎法律的要求。以損害他人合法權益或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爲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不能僞造證據和篡改證據。(4)當事人在收集書證、物證時,應儘量收集原件、原物;收集原件、原物確實有困難的,再收集複印件、照片、副本、節錄和複製品。
(5)當事人可以自行收集證據,也可以委託律師或其他訴訟代理人進行證據的收集工作。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證明責任和職權探知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爲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覈實證據。

收集證據應該注意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