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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行政處罰的強制執行規定是什麼?

欄目: 行政訴訟 / 發佈於: / 人氣:1.97W

一、土地行政處罰的強制執行規定是什麼?

土地行政處罰的強制執行規定是什麼?

具體行政行爲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依法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具體行政行爲,主要是指依法可以對其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既不起訴又不履行,法律沒有授予行政機關以強制執行權,或者法律雖授予行政機關強制執行權,同時又規定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具體行政行爲。法律、法規授予行政機關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人民法院將不予受理。行政部門由於法律、法規沒有授予其強制執行權,其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在相對人拒絕履行的情況下,應當屬於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範圍。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的申請,應當在五日內受理。人民法院對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的申請進行書面審查,對符合《行政強制法》五十五條規定,且行政決定具備法定執行效力,人民法院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內作出裁定。

二、強制執行的申請條件是什麼?

雙方當事人必須履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納稅人或者其他稅務當事人拒絕履行判決、裁定的,稅務部門可以向第一審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依法強制執行。

稅務部門拒絕履行判決、裁定的,一審人民法院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1、對應當歸還的罰款或者應當給付的賠償金,通知銀行從該稅務部門的帳戶內劃撥;

2、在規定期限內不執行的,從期滿之日起,對該稅務部門按日處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罰款;

3、向該稅務部門的上一級稅務部門或者監察、人事部門提出司法建議。接受司法建議的部門,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並將處理情況告知人民法院;

4、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5、納稅人或者其他稅務當事人對稅務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爲在法定期間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稅務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法強制執行。

土地行政處罰的強制執行是由法院進行的,雙方當事人必須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件,履行相應的義務,如果存在一方當事人不按規定履行義務時,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這也是申請強制執行的前提條件。當稅務部門拒絕履行判決、裁定時,法院可以依法對稅務部門處以罰款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