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親拘留過影響孩子入黨嗎?
父親拘留過不影響孩子入黨,不能入黨的情形包括:
(一)散佈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的;
(二)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的;
(三)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
(四)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爲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
(五)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或集體資財的;
(六)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
(七)泄露國家祕密或者工作祕密的;
(八)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治安拘留,只是行政處罰。如果父母一方或者雙方,是被刑事處罰過,或者正在接受刑事調查的,則會影響到孩子的入黨。孩子自己被治安拘留過,則也會影響。
政治審查主要對象是個人,這項工作主要是對調查瞭解個人的政治表現情況,順便了解近親政治表現情況。由此,要把這件事和黨支部說在前邊。父母如果已經改正錯誤,能夠認識自己當初所犯錯誤,經過改造後已經迴歸社會,應該是沒有影響的。
二、列爲失信被執行人後有哪些限制?
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人民法院應當對其採取限制消費措施。被執行人爲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爲: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爲。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如果父親被採取了拘留的措施,通常情況下是不會影響到孩子的入黨,實際上孩子入黨是確實需要通過政治審查的,但是這並不是屬於不符合入黨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