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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想防衛是否是過失犯罪?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1.6W
假想防衛是否是過失犯罪?
律師解析:假想防衛是指行爲人由於主觀認識上的錯誤,誤認爲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實施防衛行爲結果造成損害的行爲。對於假想防衛,應當根據認識錯誤的原理予以處理,有過失的以過失論,無過失的以意外事件論。
1、假想防衛可以過失犯罪論處。假想防衛並非都是不具有罪過的行爲,行爲人主觀上往往存在過失,由於假想防衛的行爲人對沒有實行不法侵害的人造成了損害,有時甚至是導致了嚴重的後果,這雖然是由於行爲人主觀上的認識錯誤所造成的,有可寬恕的一面。但在多數情況下,只要行爲人稍加註意,就可以弄清不法侵害是否確實存在,採取適當的應對措施,以避免錯誤及危害結果的發生,由於行爲人應該注意而未注意,使本可避免的危害結果未能避免,所以,其主觀上存在刑法意義上犯罪的過失,一般可以過失犯罪論處。
需要注意的是,刑法第15條第2款規定:“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因此,在假想防衛案件中,由於過失而造成危害後果的,只有刑法分則中明文規定處罰這種過失行爲時,行爲人才承擔過失犯罪的刑事責任。否則,即使因過失導致了一定的危害後果,也不應要求行爲人承擔刑事方面的責任。
2、在某些情況下,假想防衛的行爲人產生存在不法侵害的認識錯誤屬於不可避免。主觀上沒有罪過,危害結果是由於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對此,應當視爲意外事件,不負刑事責任。我國刑法第16條規定:“行爲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是不是出於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於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不是犯罪。”對於行爲人的這種認識錯誤是否可以避免,應結合行爲人自身的認知條件,參考社會上一般人的認識水平以及案發當時具體的時間、環境等客觀因素綜合判斷分析,力求準確。法律依據:《刑法》第十五條
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爲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爲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
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