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僞造公司債券罪判刑標準細分的規定是怎樣的?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9.21K

一、僞造公司債券罪判刑標準細分的規定是怎樣的?

僞造公司債券罪判刑標準細分的規定是怎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條 僞造、變造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僞造、變造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二、僞造公司債券罪的構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有價證券的管理制度,擾亂、破壞金融市場的正常秩序;

2、本罪在客觀方面的表現爲:

(1)、僞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

(2)、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

(3)、擾亂有價證券的管理制度;

(4)、達到數額較大的程度。

3、本罪的主體是年滿十六週歲以上、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單位屬一般主體;

4、本罪在主觀上的表現是故意,即行爲人明知自己以使用爲目的的僞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的債券行爲是違反國家對有價證券的管理制度並希望這種結果發生的故意行爲。

公司在成立之後,是可以通過發行債券等方式獲得暫時的流動資金的。爲了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法律規範明文規定了,公司在發行債券之前,必須要先向當地的相關部門提交書面的發行請求,任何沒有獲得許可就私自發行的行爲,都有可能會構成僞造公司債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