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僞造股票債券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標準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八條 【僞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僞造、變造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僞造、變造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總面額在五千元以上的,應當予以追訴。
二、涉嫌僞造股票債券罪羈押期間可以會見親屬嗎?
涉嫌僞造股票債券罪的嫌疑人在羈押期間可以會見親屬,但需要經過辦案機關的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
第二十八條 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
第二十九條 人犯的近親屬病重或者死亡時,應當及時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時,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在嚴格監護的條件下,允許人犯回家探視。
第三十條 人犯近親屬給人犯的物品,須經看守人員檢查。
第三十一條 看守所接受辦案機關的委託,對人犯發收的信件可以進行檢查。如果發現有礙偵查、起訴、審判的,可以扣留、並移送辦案機關處理。
第三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已經決定提起公訴的案件,被羈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訴書副本後,可以與本人委託的辨護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辨護人會見、通信。
可見,對僞造股票債券罪的嫌疑人量刑的時候,主要還是取決於犯罪嫌疑人僞造股票債券的數額。僞造的股票,債券數額越大,法院對犯罪嫌疑人的量刑就越嚴厲。投資者在購買公司股票債券之前,一定要了解一下相關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