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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網絡開設賭場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2.44W

一、我國網絡開設賭場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我國網絡開設賭場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網上開設賭場犯罪定爲開設賭場罪,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如何認定開設賭場罪

(一)聚衆賭博和開設賭場罪比較

所謂聚衆賭博,是指組織、招引多人進行賭博,自己從中抽頭漁利。這種人俗稱“賭頭”,賭頭本人不一定直接參加賭博。

所謂以賭博爲業,是指嗜賭成性,一貫賭博,以賭博所得爲其生活來源,這種人俗稱“賭棍”,這裏要注意賭博行爲的時間延續性和長期性。在具體認定上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所謂開設賭場,是指開設和經營賭場,提供賭博的場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進行賭博,本人從中營利的行爲。

(二)聚衆賭博罪和開設賭場罪的區別

聚衆賭博與開設賭場均有爲賭博提供場所、賭具等物質便利條件的行爲,兩者的區別在於:

1、聚衆賭博的規模一般較小,賭頭通常利用自己的人際關係在小範圍內組織他人蔘賭,聚衆賭博行爲中其成員相對固定,同時賭頭也參與賭博;開設賭場具有一定的規模,參賭的人員衆多。

2、聚衆賭博一般具有臨時性、短暫性的特點,組織參賭人員在一次賭博結束後,下一次賭博又須再次組織;開設賭場具有持續性和穩定性特點,只要在其時間內、賭博人員來到賭場均能進行賭博活動。

3、賭具的提供,聚衆賭博中的賭具有時由召集者提供,有時由參賭者自帶;開設賭場中的賭具一般由賭場提供。

二、網絡開設賭場罪具體量刑標準

我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以營利爲目的,聚衆賭博或者以賭博爲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罪的量刑標準是:

(一)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二)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聚衆賭博是違法的,賭博就需要一個賭博的場所,開設賭場罪就是開設賭場,吸引他人前來賭博,以此營利的犯罪。開設賭場罪嚴重危害了社會管理秩序,會受到刑事處罰。對於開設賭場罪其實已經不僅僅限於在現實生活中開設賭場了,在網絡上面有開設賭場的行爲,同時達到了規定立案標準的,那也是會被認定爲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