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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1-09-18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傳染病暴發、流行時,妨礙或者拒絕執行政府採取緊急措施的、拒絕執行政府有關控制疫情決定的,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對主管人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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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4-01-07
工傷後復工調崗糾紛起訴程序是怎樣的(1)寫起訴狀,首先將原被告雙方的基本情況寫清楚,然後列明訴訟請求,最後把事情原委寫清楚;(2)帶上起訴狀按被告的人數提交副本,證據原件及複印件到當地法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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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2-04-26
律師解析:疫情期間公司強制員工復工,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依法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強令其冒險作業的要求,該行爲不視爲違反勞動合同。並且用人單位危害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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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7-16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爲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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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10-05
杭州疫情期間企業復工的後果如下:1、疫情期間企業擅自復工,影響疫情防控工作的,企業及其負責人可能被處以警告、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措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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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1-03-22
一、已經復工但公司在疫情期間不給工資怎麼辦?1、首先勞動者應先固定證據,收集好自己確實出勤上班活在家上班的證據,如工作記錄、打卡考勤記錄、公司通知等等;2、向勞動局和勞動監察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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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4-05
一、受疫情影響延遲復工工資怎麼算?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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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2-01-20
一、法律規定復工鑑定是什麼意思?法律規定復工鑑定的意思是勞動者因爲工作原因或者是其他方面的原因導致自己受到傷害,需要對此進行鑑定。勞動能力鑑定制度,簡稱爲勞動鑑定制度。它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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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2-08-20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爲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爲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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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1-03-13
因疫情待崗期間,超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沒上班發放生活費,在受疫情影響的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指導企業參照國家關於停工、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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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10
報備程序及材料申請提前復工的企業,領至少提前2日向企業所在地縣級指揮部備案,提供以下材料:(一)提前復工備案表;(二)疫情防控承諾書。縣級指揮部收到備案材料以後,對材料齊備的,應進行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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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1-01-20
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有關單位應當按規定採取預防措施和及時消除已發現的可能引發突發事件的隱患措施,如延遲復工開業、延長來自疫區人員返回復工、對需要進行醫學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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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1-11-26
爲了是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爲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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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10-27
1、延長春節假期與遲延復工期間的工資支付標準。第一是延長春節假期期間(1月31日-2月2日)。本次延長春節假期是國務院針對此次疫情采取的防控措施之一。延長的春節假期應屬於休息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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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6-21
符合規定不受延遲復工限制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疫情期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不能主張加班費。這類用人單位的勞動者不屬於省政府規定的休假人員,因此,本身需要正常提供勞動,用人單位應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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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2-01
一、在政府允許的情況下復工肺炎疫情期間算加班嗎?在政府允許的情況下復工肺炎疫情期間正常上班的不算加班,除非企業延長了工作時間。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的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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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2-03-06
一、本企業未按要求延遲復工怎麼辦?企業未按要求延遲復工的可以到公安機關報案,《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六十四條:有關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責令停產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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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2-02-25
一、疫情之下復工是否應該雙倍工資1、屬於傳統春節法定假日,用人單位未安排工作的,視同正常工作發放工資;用人單位實際安排工作的,按照300%的標準支付工資,且不得調休。2、延遲復工是出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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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11-12
這種做法是違法的,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只有按照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和法律允許的延長工作時間的規定安排勞動者勞動纔是合法的、有效的。違法法定標準和法律允許的延長工作時間的規定,用勞動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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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2-04-26
律師解析:疫情期間公司強制員工復工,是不合法的。勞動者可以依法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強令其冒險作業的要求,該行爲不視爲違反勞動合同。並且用人單位危害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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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1-06-29
疫情期間企業未經批准就復工,要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項規定,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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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3-04-02
寧波奉化區法院: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賠償金來源:人民法院報|作者:餘建華微信羣當下成了活動通知、上班打卡、員工交流、工作安排、商務拓展的主陣地,而在不同羣之間無縫切換回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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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10-15
按照《勞動法》有關規定,在不違反人民政府強制要求的情況下,復工時間屬於用人單位決定事項。而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規定,對符合規定的復工企業,要指導企業提供必要的防疫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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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6-20
復工後,單位不是必須給職工提供口罩。對一般企業而言,口罩並不是單位必須要提供的勞動防護用品。法律依據:《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爲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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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1-03-25
符合規定不受延遲復工限制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疫情期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不能主張加班費。這類用人單位的勞動者不屬於省政府規定的休假人員,因此,本身需要正常提供勞動,用人單位應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