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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多長時間裁決

欄目: 仲裁 / 發佈於: / 人氣:1.86W
勞動仲裁多長時間裁決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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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要多長時間

現在有許多勞動者都有這樣一個疑問,勞動仲裁需要多長時間

法律規定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但實際從準備相應證據材料到得到裁決書,時間淵源不止45天,所以需要申請勞動仲裁的勞動者,可以提前收集證據材料。

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的,用人單位應當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

【舉證責任】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